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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及质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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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及质量核定

发布日期:2022-08-30 作者: 点击: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武汉邱湖建筑为大家分享: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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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有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历次抽查中,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7、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质量核定是政府对竣工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的一种带有法律性的手段,是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必须办理的手续。质量核定的范围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

(一)申报竣工质量核定的工程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规定的竣工条件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委托工程监理的工程,必须提供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

(2)必须具备各方签认的验收记录。对验收各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进行返修的,应具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复验记录。

(3)提供按照规定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4)保证竣工质量核定所需的水、电供应及其他必备的条件。

(二)核定的方法和步骤

(1)单位工程完成之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自验,符合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后,提交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出等级,并向有关的监督机构提出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

(3)监督机构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后,按照国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核定,经核定合格或优良的工程,发给《合格证书》,并说明其质量等级。工程交付使用后,如工程质量出现永久缺陷等严重问题,监督机构将收回《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布。

(4)经监督机构核定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不发给《合格证书》,不准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返修后,再重新进行申报、核定。

(5)在核定中,如施工单位资料不能说明结构安全或不能保证使用功能的,由施工单位委托法定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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